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150B/202303-00010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号代表议案的答复(亳谯自然资规〔2023〕44号)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3-07 10:10 | 发布日期: | 2023-03-07 10:10 |
亳谯自然资规〔2023〕44号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号
代表议案的答复
姚文利等代表:
您在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聚焦高标准,着力推进乡村振兴。特别解决产业振兴,企业用地问题》的议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贯彻落实政策,注重规划引领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皖自然资〔2022〕2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服务乡村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1号)《中共安徽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措施>的通知》(皖农工组〔2021〕6号)精神,在立足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前提下,乡镇可以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明确项目用地范围。在编制乡级国土空间规划时,统筹布局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和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规模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实行“规划留白”机制,在村庄规划中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村庄建设边界外一时难以明确具体位置和用途的建设用地。同时,乡镇可以结合农村宅基地改革,适时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鼓励因地制宜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新产业新业态和融合发展项目。支持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
二、积极主动作为,助力乡村振兴
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我局先后拟定的《谯城区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暂行办法》《谯城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方案(试行)》《谯城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意见(试行)》等乡村振兴配套措施文件均经区政府同意印发实施,截止目前已完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12宗,面积160.26亩;已完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8宗,面积228.82亩。上述举措不仅盘活了乡镇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拓宽了项目用地途径,保障了项目用地需求,而且增加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对助力乡村振兴起到较大推动作用。
三、强化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数量保护和质量提升,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盘活城镇低效用地,完善土地复合利用、立体开发支持政策;推动工业用地提容增效,推广新型产业用地模式。前期我局对大杨镇辖区内后备建设用地资源摸排,已摸排出19宗,面积994.678亩,建议大杨镇政府充分利用自身存量建设用地,严控增量,提高项目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感谢您对我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3年3月7日
单位联系电话:0558-5533596
办复类别:(A)类
抄送:区人大选举工委,区督查考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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