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96XK/202505-00032 | 组配分类: | 出生登记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城父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办事指南】随母入户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5-16 16:21 | 发布日期: | 2025-05-16 16:21 |
出生登记(随母入户)业务办理指南
一、项目名称:新生儿出生入户登记(随母入户)
二、设立依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三、受理部门:派出所
四、办理条件:有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五、办理程序: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申办业务
六、申报材料:
1、婴儿母亲《居民户口簿》;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备注:
1、申报登记姓名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姓名不一致时,需父母双方到场一致同意;
2、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需父母双方到场确认婴儿民族成份。
七、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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