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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缓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休学: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休学者,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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