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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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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详情
索引号:
113416027830789540/202505-00044
组配分类: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
发布机构:
谯城区城市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无
名称: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受理条件
文号:
无
发文日期:
2025-05-28 16:49
发布日期:
2025-05-28 16:49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受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5-05-28 16:49
来源:谯城区城市管理局
浏览:93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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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2.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3.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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