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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购房户口迁入
事项编码:
警种:
户政
事项类型:
其他权力
行使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亳州市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受理条件:
公民以购买、继承等合法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相关准迁证明材料后,办理户口迁移。
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为共有产权的,且产权共有人非直系亲属,须经产权共有人商定,并出具书面报告,确定其中一方放弃办理户口迁移,则另一方可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购买二手房时,新房主须在原房主全户迁出后,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购房迁移户口手续。
未成年人购房入户,因其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需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提出落户申请,未成年子女随迁。
申请材料:
(1)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2)《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上备案证明;
(3)跨市户口迁入需提供户口迁移证;
(4)《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为共有产权的,且产权共有人非直系亲属,须经产权共有人商定,并出具书面报告,确定其中一方放弃办理户口迁移。
办理流程:
开始→网上申请→受理审核→直接办结→核对原件→取件→结束
承诺期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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