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6284P/202301-00046 | 组配分类: | 征地法定公告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大杨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农用地转用公告 谯政〔2022〕127号(含大杨镇小李村) |
名称: | 农用地转用公告 谯政〔2022〕127号(含大杨镇小李村)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1-31 11:24 | 发布日期: | 2023-01-31 11:24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
农用地转用公告
谯政〔2022〕127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农转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转用土地批次名称
亳州市谯城区2022年第11批次村庄建设用地。
二、拟转用土地位置
该批次地块位于亳州市谯城区大杨镇小李村、魏岗镇谭楼村、魏岗镇蒋庄村、古井镇张集村。
三、四至范围
该批次共3个地块,分别为谯城区土地储备中心2022-30地块、2022-32地块、GJBNG03地块,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拟转用集体土地面积及用途
拟转用亳州市谯城区大杨镇小李村土地1.7578公顷、魏岗镇谭楼村土地7.5597公顷、魏岗镇蒋庄村土地0.6950公顷、古井镇张集村土地0.2127公顷,共计10.2252公顷土地,用于公共利益用地建设。
各村组被转用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实地勘测定界结果为准。此公告发布后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调查。
请大家相互转告,积极配合,对测量调查数据予以核对和确认。
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各种农作物,抢建建筑物,违反规定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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