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6284P/202301-00045 | 组配分类: | 征地法定公告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大杨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土地征收预公告 谯政〔2022〕103号(含大杨镇) |
名称: | 土地征收预公告 谯政〔2022〕103号(含大杨镇)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1-31 11:19 | 发布日期: | 2023-01-31 11:19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谯政〔2022〕103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批次
亳州市谯城区2022年第13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村庄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该批次征地位于亳州市谯城区谯东镇闫窑村、大杨镇大王村。
三、四至范围
谯城区土地储备中心QDGS地块,北邻水泥路,东邻耕地,南邻耕地、西邻耕地;谯城区土地储备中心2022-29地块,北邻耕地,东邻耕地,南邻河沟、西邻水泥路,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拟征收集体土地面
拟征收亳州市谯城区谯东镇闫窑村土地3.3333公顷、大杨镇大王村土地0.3646公顷,共计3.6979公顷,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各村组被征收土地实际面
请大家相互转告,积极配合,对测量调查数据予以核对和确认。
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各种农作物和建筑物,违反规定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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