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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6284P/202301-00045 组配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发布机构: 谯城区大杨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土地征收预公告 谯政〔2022〕103号(含大杨镇)
名称: 土地征收预公告 谯政〔2022〕103号(含大杨镇)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31 11:19 发布日期: 2023-01-31 11:19

土地征收预公告 谯政〔2022〕103号(含大杨镇)

发布时间:2023-01-31 11:19 来源:谯城区大杨镇 浏览:61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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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谯政20221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批次

亳州市谯城区2022年第13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村庄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该批次征地位于亳州市谯城区谯东镇闫窑村、大杨镇大王村。

三、四至范围

谯城区土地储备中心QDGS地块,北邻水泥路,东邻耕地,南邻耕地、西邻耕地;谯城区土地储备中心2022-29地块,北邻耕地,东邻耕地,南邻河沟、西邻水泥路,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及用途

拟征收亳州市谯城区谯东镇闫窑村土地3.3333公顷、大杨镇大王村土地0.3646公顷,共计3.6979公顷,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各村组被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实地勘测定界结果为准。此公告发布后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调查。

请大家相互转告,积极配合,对测量调查数据予以核对和确认。

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各种农作物和建筑物,违反规定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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