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6292J/202504-00014 | 组配分类: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谯东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性别变更、更正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4-03 11:20 | 发布日期: | 2025-04-03 11:20 |
一、受理部门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
三、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
2.审查:派出所审核申请人申请资格及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办结:出具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四、所需材料
性别变更(实施变性手术后):
1.变更人《居民户口簿》;
2.变更人《居民身份证》;
3. 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性别更正(非公安机关登记错误,与实际性别不符):
1.变更人《居民户口簿》;
2.变更人《居民身份证》;
3. 原始出生记录证明或证明其正确性别的相关材料。
五、办理时限
经审核情况属实的,1个工作日内出具。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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