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6292J/202501-00139 | 组配分类: | 出生登记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谯东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出生登记(有出生证明随父入户)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1-06 10:38 | 发布日期: | 2025-01-06 10:38 |
一、受理部门
谯城区公安分局
二、办理条件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亳州厅,选择公安局,选择“婚生出生登记”;或到代办点申请办理。
2.受理: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受理。
3审查:户籍地公安派出所。
4办结: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受理。
四、所需材料
1.婴儿父亲《居民户口簿》;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
4.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5.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备注:1.申报登记姓名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姓名不一致时,需父母双方到场一致同意;2.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需父母双方到场确认婴儿民族成份;3.第2条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
五、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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