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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1718356K/202301-00040 组配分类: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与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发布机构: 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10 09:14 发布日期: 2023-01-10 09:14

亳州市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0 09:14 来源: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80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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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大气污染防治专家组预测预报,受冷空气影响,我市空气质量于1月10日好转,符合预警解除条件。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决定于1月10日9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终止Ⅲ级应急响应。
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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