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9949/202501-00049 | 组配分类: | 出生登记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立德镇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出生登记(有出生证明随母入户)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1-03 17:28 | 发布日期: | 2025-01-03 17:28 |
编制单位: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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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领域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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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编码) |
二级事项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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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 |
出生登记 |
随母入户 |
1.受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8〕41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一、受理部门
谯城区公安分局
二、办理条件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亳州厅,选择公安局,选择“婚生出生登记”;或到代办点申请办理。
2.受理: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受理。
3审查:户籍地公安派出所。
4办结: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受理。
四、所需材料
1.婴儿母亲《居民户口簿》;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备注:1.申报登记姓名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姓名不一致时,需父母双方到场一致同意;2.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需父母双方到场确认婴儿民族成份。
五、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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