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2〕255号)要求,扎实做好我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按照《亳州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亳建村〔2021〕2号)(详见附件)要求,重点做好危改对象动态监测、房屋质量监管、农房品质提升、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按照《安徽省2020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建村函〔2020〕9号)(详见附件)要求,做好抗震设防7度以上地区农村低收入群体房屋抗震改造工作。
(一)补助对象及认定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经县区摸底核实上报,2022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共计902户,农房抗震改造任务30户(详见附件)。各县区要把控好时间节点,农村危房改造要在2022年9月底前全部竣工,农房抗震改造要在2022年11月底前全部竣工。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到户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2.5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由县区承担,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农村危房改造到户补助标准,避免补助资金结余,提高补助资金拨付率和使用效益。
(三)工作要求
1.动态精准掌握住房安全情况。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同乡村振兴、民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对象信息,建立数据共享机制。要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建立农户申报、镇村排查、部门巡查农户住房动态监测机制,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2.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与技术力量,确保农房建管落实到位。要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要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3.开展农村工匠技术培训。各县区要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升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并对改造后房屋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指导。因地制宜编制工匠培训教材,细化不同工种的培训要点,完善能力测试、培训考核的内容和方法。培训合格工匠可颁发培训合格证,及时将工匠培训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合格乡村建设工匠名单。
4.做好旧房拆除。异地建房的低收入群体,新房建成后旧房拆除工作由县级住建部门指导乡镇、村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消除安全隐患,各地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做到先建后拆,文明拆迁,防止损害群众利益,拆除过程要注意安全防范工作。
5.积极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对于在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房,且农户符合对象条件的,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实施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对象认定、质量安全管理、信息录入等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抗震改造后农房要符合《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有关要求;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参照《安徽省抗震设防烈度7度县(市、区)街道、乡镇名单》。
6.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禁止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单纯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继续执行年度绩效评价与督查激励制度,充分发挥其正向激励作用,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效。
7.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信访处置工作。各地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重要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稳字当头,坚定不移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强化将心比心态度、马上就办速度、办就办好力度“三度意识”,千方百计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着力化解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信访问题,最大力度化解信访矛盾。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布举报电话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核实办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政策解读:
1.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对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给予支持。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符合上述保障条件的农户,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农户本人申请确有困难的,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各乡镇要加强政策宣传,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支持范围。各乡镇要加大政策宣传,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支持范围。
2.注意事项
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3.关键词诠释
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到户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2.5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申请流程: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区级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