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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7599/202501-00327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谯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办事指南】谯城区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服务对象及服务机构信息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13 09:47 发布日期: 2025-01-13 09:47

【办事指南】谯城区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服务对象及服务机构信息

发布时间:2025-01-13 09:47 来源:谯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112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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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

 

二、服务项目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准备怀孕的农村生育妇女。

 

四、服务机构: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服务地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服务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五、服务内容

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免费增补叶酸,可预防胎儿神经管缺陷等。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予以免费发放。

 

六、服务流程

1.村医或村卫计专干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的妇女信息,确定发放对象,入户通知其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使服药对象正确了解相关知识,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

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的量,村医或保健员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量以及妇女相关信息。

村医或村卫计专干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随访,每月至少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妇女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

 

七、服务要求

1区妇计中心根据各乡镇、街道应增补叶酸的育龄妇女数(含区外流入育龄妇女),将药品分发到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做到发放有登记,知情同意书领取有签字,要确保科学规范发放,严禁发放过期药品,严禁在发放过程中收取费用、搭车售药等行为。

2加强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

 

八、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电话:5538627,谯城区卫健委官网

 

网上投诉渠道:谯城区卫健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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