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7599/202501-00324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办事指南】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1-13 09:48 | 发布日期: | 2025-01-13 09:48 |
一、办理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
二、服务对象
患者及其家属、医疗机构
三、服务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谯城区卫健委;
单位地址:谯城区芍花路273号谯城区卫健委;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纠纷调解
五、服务流程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六、服务要求
公平公正公开
七、服务咨询电话、投诉举报电话及网上投诉渠道
服务咨询电话:0558-5538627
投诉举报电话:0558-5538627
网上投诉渠道:2857290715@qq.com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