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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7599/202501-00295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谯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办事指南】谯城区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办事指南信息公示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13 09:25 发布日期: 2025-01-13 09:25

【办事指南】谯城区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办事指南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13 09:25 来源:谯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109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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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八条、《放射诊疗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事指南:
1.受理:申请人登陆政府政务服务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政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若承办人核查材料符合要求,则通知申请人需现场踏勘的具体要求及时间,承办人员在承诺期内对该项申请进行现场勘验并出具勘验结论,现场踏勘或专家评审不合格的材料退回窗口,并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等执法文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现场踏勘合格的报送卫生计生委审批办负责人(窗口首席代表)。 3.审核:审批办负责人(窗口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勘验结论,按照审批授权审核签署意见; 4.决定:分管委领导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5.办结送达: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全程网上咨询、网上受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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