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6284P/202303-00080 | 组配分类: | 出生登记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大杨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出生登记(有出生证明随父入户) |
名称: | 出生登记(有出生证明随父入户)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3-22 11:24 | 发布日期: | 2023-03-22 11:24 |
有出生证明随父入户所需材料:
1、婴儿父亲《居民户口簿》;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
4、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5、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备注:
1、申报登记姓名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姓名不一致时,需父母双方到场一致同意;
2、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需父母双方到场确认婴儿民族成份;
3、第2条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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