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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900K/202409-00005 组配分类: 迁移登记
发布机构: 谯城区淝河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9-05 09:42 发布日期: 2024-09-05 09:42

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

发布时间:2024-09-05 09:42 来源:谯城区淝河镇 浏览:123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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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列户口申报事项,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民警直接办理:

1、政策内出生登记、依法收养子女户口登记;

2、死亡登记;

3、非主项变更、更正;

4、市内户口迁移;

5、购房户口迁移;

6、公民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

7、华侨回国定居,港澳居民回内地定居,台湾居民回大陆定居;

8、人才、专业技能人员、投资创业人员落户;

9、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大中专院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和大中专院学生毕业落户;

10、公民入伍注销户口;

11、复员、退伍军人回原籍落户;

12、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落户;

13、退休人员回原籍落户;

14、国有土地上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

15、集体土地上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需村、镇证明);

16、录用公务员、工作调动;

17、其他依照规定可以直接办理的户口申报事项。

(二)下列户口申报事项,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户政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办理:

1、分户和并户;

2、常口系统冲销业务。

(三)下列户口申报事项,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户政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县(市)局负责人审批后办理:

1、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连续满2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1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落户;

2、在市区、各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县(市)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落户;

3、政策外出生户口登记;

4、公民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5、国(境)外出生子女户口登记;

6、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等主项登记变更更正;

7、(解除)冻结户口、重户删除;

8、补录、补登户口;

9、迁移轨迹更正、补登;

10、刑满释放人员异地落户;

11、其他依照规定需要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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