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900K/202505-00048 | 组配分类: | 出生登记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淝河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办事指南】无《出生医学证明》出生登记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5-19 11:26 | 发布日期: | 2025-05-19 11:26 |
事项名称:无《出生医学证明》出生登记
办理部门:户政
受理条件:
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后办理。对无法核实新生儿母亲信息,不能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提供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和出生住院记录等其他相关证明,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公安派出所应认真核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真伪,无法确定真伪或存在可疑情况的,应当予以扣留,并联系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进行鉴别。
申请材料:
(1)父母一方居民身份证;
(2)父母一方居民户口簿;
(3)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4)加盖出生医院公章的出生住院记录。
办理流程:开始→网上申请→受理审核→直接办结→核对原件→取件→结束
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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