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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未成年人姓名变更
事项编码:
警种:
户政
事项类型:
其他权力
行使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亳州市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受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
(一)学龄前儿童;
(二)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
(三)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四)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
(六)户口登记机关认定可以变更的其他情形。
为保障公民姓名权的同时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稳定,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正在被刑事处罚,以及变更姓名可能影响其他公民、组织依法正常行使权利的人员,一般不予变更姓名。
申请材料:
(1)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共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姓名变更的原因;
(2)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
(3)居民户口簿。
办理流程:
开始→网上申请→受理审核→调查核实→审批→核对原件→办结→取件→结束
承诺期限:
16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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