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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详情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9356/202503-00004
组配分类:
出生登记
发布机构:
谯城区颜集镇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无
名称:
出生登记(有出生证明随母入户)
文号:
无
发文日期:
2025-03-03 15:37
发布日期:
2025-03-03 15:37
出生登记(有出生证明随母入户)
发布时间:2025-03-03 15:37
来源:谯城区颜集镇
浏览:118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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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新生儿出生入户登记(随母入户)
二、设立依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三、受理部门:派出所
四、办理条件:有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五、办理程序: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申办业务
六、申报材料:
1、婴儿母亲《居民户口簿》;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备注:
1、申报登记姓名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姓名不一致时,需父母双方到场一致同意;
2、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需父母双方到场确认婴儿民族成份。
七、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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