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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1718356K/202501-00045 组配分类: 夜间施工审批
发布机构: 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无夜间审批职能的说明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16 09:05 发布日期: 2025-01-16 09:05

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无夜间审批职能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5-01-16 09:05 来源: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48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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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噪声敏感区域内因特殊工艺需要夜间的施工的,应当由建设单位向住建部门提出申请,住建部门审批通过后送城市管理部门和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向周边群众公示,我单位无夜间施工审批职能,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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