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发展智慧养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实施20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和《亳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谯城区实际,区民政局起草了《亳州市谯城区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敬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现将公示事宜告知如下:
一、公示时限为: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3月14日。
二、公示期间,市民和各单位如有宝贵意见和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局。
三、电子邮箱:12397642@qq.com,联系电话(传真):5130002
附件:《亳州市谯城区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解读草案说明
一、政策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实施20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和《亳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高质量推进我区养老智慧化建设工作。
二、出台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智慧养老的重大部署,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目标,以创新发展智慧养老为重点,着力打造“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信息化为手段、专业化为支撑”的智慧养老服务机制。
三、工作目标
从2022年到2025年底,每年在城市区域建成1-2个社区智慧养老服务点;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社区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规范建设标准,完善服务设施;扶持激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引导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现老有所养、老有善养;积极探索智慧养老的新型发展方向,形成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和创新成果。基本形成全区智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网格化、服务组织专业化、服务内容标准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的新格局。
《亳州市谯城区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发展智慧养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实施20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和《亳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智慧养老的重大部署,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目标,以创新发展智慧养老为重点,着力打造“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信息化为手段、专业化为支撑”的智慧养老服务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支持养老智慧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和政策支撑作用,加大准入、资金、财税等方面政策扶持力度,结合智慧社区改革,突破养老智慧化建设发展的障碍和瓶颈。
坚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利用各种资源,通过搭建平台、购买服务、公建民营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积极培育智慧养老服务市场,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服务供给,促进智慧养老服务项目与老年人需求融合发展。
坚持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探索创新,在具备条件的社区开展试点,并总结出一批可复制、可持续、具有示范性的典型经验,面向全区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广。在确保政府“兜底线、保基本”的前提下,扩大智慧养老服务覆盖面,惠及更多老年群体。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社区智慧养老服务,从2022年到2025年底,每年在城市区域建成1-2个社区智慧养老服务点;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社区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规范建设标准,完善服务设施;扶持激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引导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现老有所养、老有善养;积极探索智慧养老的新型发展方向,形成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和创新成果。基本形成全区智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网格化、服务组织专业化、服务内容标准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的新格局。
三、主要建设任务
(一)建立工作机制
1.成立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的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谯城区养老智慧化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同时加强工作督查、指导和过程管理,确保养老智慧化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2.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养老服务改革补助资金的管理要求,做好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按规定纳入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目录。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各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市、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及养老智慧化建设。
(二)探索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
1.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筛查摸底工作。全面开展辖区高龄、失能(伤残)、贫困、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空巢(独居、农村留守)等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的筛查摸底,填报《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筛查摸底表》。
2.开展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服务,实现失能、失智和享受政府养老援助、补助待遇的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全覆盖,其他老人群体依据其意愿进行需求评估,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动态评估,为社区智慧养老服务供需对接、精准服务和政府补贴提供依据。
3.建立社区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制度。明确基本养老公共服务项目、供给对象、供给方式和支出责任主体,做到清单之内项目以政府支出责任为主,发布并实施服务清单。建立全区统一的社区智慧养老基本服务清单制度,厘清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重点满足城乡经济困难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综合考虑老年人需求、财力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清单项目和保障水平。
4.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建立和完善社区智慧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面落实高龄津贴制度"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低收入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低收入老年人购买商业护理保险制度,补贴标准与评估结构挂钩制度。
(三)推动社区智慧养老服务智能发展
1.建成初步的数据比对和清洗机制。依托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已有信息平台,建成初步的数据比对和清洗机制,在此基础上逐步向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拓展。依托政府信息化云平台、共享平台,建立老龄人群和养老服务企业信息数据中心,畅通需求和供给之间的沟通对接渠道,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2.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引入专业化社会力量,建设运营区级智慧养老综合服务信息平台,通过整合通讯网络、智能呼叫、互联网等手段,为居家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物流配送和紧急救助等居家养老服务,实现服务供给与需求的“零距离"。
(四)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借助试点社区智慧养老服务中心,探索和建立"养老管家”队伍。发挥养老顾问作用,起到上通下达,为老年人量身定制养老服务,解决老年人养老信息不对称问题。完善养老服务队伍人才教育,加大养老服务人员就业扶持和激励政策。建立养老护理实训点,加强对社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每年进行养老护理员职业道德和能力培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五)推进社区智慧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
1.规范养老服务体系标准。制定《谯城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规范》《谯城区养老机构管理服务规范》《谯城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规范》等,同时不断完善相关《规范》。
2.扎实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进社区智慧养老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严格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规范消防、食品经营等许可程序,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
3.建立服务质量评估体系。聘请第三方对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补助标准挂钩。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动态监管长效机制和奖优罚劣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谯城区养老智慧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发展目标,定期研究部署,统筹养老服务资源,抓好各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责任落实,确保建设工作顺利推进。相关业务部门要将养老智慧化建设试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成立相应组织,形成相互协作、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资金投入。区级财政按照上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统筹整合,加大资金投入,支持智慧养老建设。加大政府扶持企业、社会组织和公益组织开展智慧养老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慈善捐赠支持智慧养老建设的发展,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流向养老服务领域。
(三)强化监督考核。制定《谯城区养老智慧化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并针对重点任务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和实施。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把握舆论宣传。认真做好养老智慧化建设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努力营造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形成家喻户晓、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提升全社会参与智慧养老服务意识,让更多老年人得到便利和实惠。
附件:亳州市谯城区养老智慧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亳州市谯城区养老智慧化建设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宋保众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曹芳文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徐春雷 区人社局局长
曹 磊 区民政局局长
王玉全 区财政局局长
杜登华 区卫健委主任
石 建 区医保局局长
黄 丹 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颜庭义 区残联理事长
赵朝阳 区数据资源局副局长
李 程 花戏楼街道办事处书记
张 奇 薛阁街道办事处书记
赵 钱 汤陵街道办事处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局长曹磊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