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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徐金明保管不善,将房地产他证亳字第201505681号的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金明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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