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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报销

信件内容
信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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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2022-12-29 18:50
内容:



谯城区十河镇群众咨询:在该镇卫生院就诊,缴纳有合作医疗,卫生院告知合作医疗一年只能报销200元(不清楚是门诊还是住院),咨询是否有该政策。

回复内容
办理部门:
区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3-01-04 14:51
回复内容:

谯城区政府反馈:谯城区医疗保障局:按照市医保局《关于印发亳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亳医保办〔2019〕3号)、《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部分医保政策的通知》(亳医改〔2022〕6号)文件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可享受医保相关待遇:普通门诊保障待遇。在县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55%,起付线为零,年度报销限额为每人200元,城乡居民家庭参保成员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乡镇卫生院单次限额80元,村卫生室单次限额45元。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报销确实为每人每年200元限额,住院费用年度限额30万元。 来电人为匿名,无法联系到来电人。 感谢您的来电,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电话咨询0558-2808307。